区域环境中创造评级需求的思考
北京君维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沈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本世纪初,国内许多省市都开展了区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其基本运行模式是将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进行整合、加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供各类市场主体查询。这种模式虽然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但由于在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市场运行方面缺乏有效的衔接,致使其所反映出的市场效果不尽理想;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式未能较好地体现“信用”的市场价值,也未能形成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
笔者认为,区域信用环境建设中,通过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是逐步形成区域内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立足于这样的市场需求,信用评级机构在区域信用环境建设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首先,有效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是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优化的基础,这是评级机构较好的市场切入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表现为交易主体间不即行交割便可获得货物的使用权或资金的支配权,并约定在未来一个时间支付货款或偿还借款本息的行为。通常说来,一个地区信用规模的大小,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十分重要,世界发达国家信用交易的规模一般都占总交易规模的80%以上;而一个经济体的负债范围越广、规模越大,表明经济过程中“信用”的利用率越高,经济体的发达程度也就越高,这使经济体便有较大冲动扩大负债,以更多地享受 “信用”的激励效用;但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仍是有限度的,这一限度的最直观边界是负债的偿还能力,也正是这一能力,决定了“信用”的约束效能将发生巨大的市场作用。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有效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是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优化的基础。因为“信用”本身不仅具有较强的扩张力,而且也同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使得市场主体在其利益选择中,不得不在考量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顾及市场因素对其生存与长远发展的种种影响。正是因为市场主体这种利益选择的考量,使得区域信用环境在信用约束与激励的双重作用下,促进了整个区域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经济,尽管政策法律体系仍处于完善之中,人们的行为意识中仍存在很多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象,但各级政府都在有意识地将信用环境的持续优化作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加以推动,特别是,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逐步确立,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目标,已经不再单纯地追求增长速度,而日益重视发展质量。这种转变是积极的,而较好地实现这种转变,单靠政府的力量其效能是有限的,因而政府需要在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市场组织等方面,引入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来达成这一目标。而有效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不仅有利于区域投融资环境的不断优化,而且更有利于区域市场交易环境的优化,从而促进区域经济运行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因此,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看,未来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将是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的问题。而以风险揭示为主要职业特征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如能较为有效地发挥其专业所长,是有可能为区域信用环境的不断优化和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构建做出贡献的。
其次,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是建立市场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的良好形式。
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指的是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所进行的信用风险评价。这种风险信息的有效而较为充分地传递,一方面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并且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活动也可以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较为广泛的信用评级本身,就是其自我约束的最好表现,而信用的激励也只有在这种自我约束普遍形成后才能较好地发挥功用。
据美国小企业商会介绍,其会员大都有自己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这对于会员企业的融资和贸易都显示出良好的效果,而且,其会员企业在商业合作中也十分关注交易伙伴的信用等级或信用评分,以防范投资与贸易中的潜在风险。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来自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约束,是市场信用环境得以改善的重要基础。
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几年的实践看,中关村管委会在一系列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市场推广方面的不懈努力中,将政府的财政资助、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企业的信用状况紧密结合,较好地将信用约束与激励效能嵌入经济管理和运行中,不仅促使园区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得到较好改善,而且也使中关村园区整体的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这其中,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信用评级行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技术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也应当承认,这些进步与市场期许仍有很大差距。但可以相信,随着政策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评级机构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评级机构在区域市场中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方面,是可以较好地发挥其作用的。
最后,创造区域信用评级市场需求的粗浅思考。
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一样也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的这种利益诉求最终将归结为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社会稳定。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经济,虽然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尚在完善之中,但从另一侧面来说,这一时期政府在经济管理中,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可以、而且有条件在一系列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市场组织中,有意识地引入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的组织与运行,使企业和个人切实体会到“信用”的价值,从而提升区域内的“信用”利用率,实现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的政策目标。
信用评级行业在我国产生与发展的时间很短,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了解仍有着很大的局限,突出的表现就是将信用评级等同于一般的社会评价,并未将信用评级与风险认知结合,使信用评级的社会功效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而市场化的信用评级,在构建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方面的功能更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未能较好地显现。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金融市场工具的不断推出,带动了信用评级行业的繁荣,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认知也随之愈加深入,为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因而,评级机构在这有利的市场环境中,创造区域内评级需求的可能性也大为提高。
信用评级机构在区域信用评级市场需求的创造中,应当在理解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政策目标,以及区域经济运行管理架构和方式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将信用评级的专业优势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方式有机结合,协助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市场组织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且在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信用评级的理念和市场功能的宣传,促使区域内市场主体逐步认知“信用”市场价值。只有市场主体对自身“信用”价值有了较为透彻的认知,来自其内在的信用约束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评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