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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与银行内部评估的不同       

    资信评估是伴随着金融资本市场产生、逐步完善与繁荣的过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的评判信息,便于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投资策略;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便于其对被监管对象实施有效监管等。资信评估业务在我国最初是由专业银行开展的,一方面是银行授信需要,另一方面是为其客户提供一种资信证明的中介服务。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也逐步出现了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或企业发行的债券进行资信评估。那么专业评估机构与商业银行的资信评估有什么不同呢?笔者认为,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评估目的与评估结果的使用两个方面。

     就评估目的而言,专业机构是通过对被评对象的综合考察与评估,确定被评对象的风险程度,并用简单符号向社会公布被评对象的资信等级,发布风险信息,以利于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或资信等级的使用者,依据这类信息做为决策的参考要素之一。由于专业机构与被评对象之间除了收取评估费用外,没有其它的经济利益往来,更由于专业评估机构的专业特征及评估结果使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必须坚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保证整个评估过程不受外界左右及评估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概括而言,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目的,就是不断地向各类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发布被评对象的风险信息,向这些使用者提供便捷、客观、公正的风险信息产品,其评估有着鲜明的社会性,服务于社会公众。商业银行开展的资信评估业务,更多地是为自身业务需要服务的,例如为发放贷款而进行贷前审查就是一种资信评估,考察的着重点是贷款人如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这种评估带有很强的银行业务特征,其评估结果只是为自身贷款业务服务。商业银行在经济生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其评估对象可能既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人,同时又是借款人,由于存在这种关系,因而不论商业银行的资信评估怎样公正,其评估结果对外发布时也容易受到质疑。所以说,商业银行开展的资信评估具有很大的利己性,服务于自身业务需要。

    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看,专业评估机构的资信评估结果最初只是在金融市场中,做为各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要素。后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出现,以及国际间融资活动的活跃,使资信评估结果逐渐被金融中介机构、政府金融监管当局使用,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后期,专业资信评估机构的评估已超越了金融领域,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诸如商业资信的取得、工程招投标,其它经济管理部门等都开始关注和使用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做为商业往来及相关管理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总之,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对资信问题的认识与重视也将越来越深刻,专业资信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也将越来越广泛。商业银行内部的资信评估是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产生的,那时,商业银行做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角色,不但承担着资金融通的重任,而且也为工商企业提供包括资信评估在内的一些中介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商业银行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加快的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运作上也将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及加强国际合作。从国际上银行通行的做法来看,商业银行大多不向外界公开其内部资信评估结果,这一方面主要是与其敏感的客户授信政策密切关联,属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本着谨慎原则,也不愿因向客户提供这种资信证明而承担额外的责任与风险。在我国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贷款通则》中也明确提出“评估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正是因为如此,国内商业银行大多已不再将内部资信评估结果公布于众,更不愿出具这种评估结果做为银行客户的其它之需。

    当然,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与商业银行内部评估也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评估重点都是被评对象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及履约能力的强弱,等等。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与商业银行内部评估也将存在着分工与合作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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