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园发〔2013〕3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公开报名、专家评议、海淀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为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信用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信用合作机构应强化自身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海淀园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海淀园管委会
2013年9月23日
附件: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