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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

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是债券市场定价的基础,建立统一、合理的计算标准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到期收益率首先需要确定债券持有期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周期天数,从国际金融市场来看,计算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周期天数一般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实际天数/365”法、“30/360”法等三种标准,其中应计利息天数按债券持有期的实际天数计算、付息周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的精确度最高。近年来,许多采用“实际天数/365”法的国家开始转为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计算债券到期收益率。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从2001年统一采用到期收益率计算债券收益后,一直使用的是“实际天数/365”的计算方法。近来,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产品不断丰富,交易量不断增加,市场成员对到期收益率计算精确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适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业务。

根据要求,有关机构将抓紧进行相关系统的技术改造,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最迟于2007年12月1日前实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的调整对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促进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
抓住机遇 共同努力 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
日前,“第四届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在重庆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苏宁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苏宁表示,完善的征信体系是坚实的金融体系和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信用评级业必须不断提升自身地位、做大做强,为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苏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履行好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能,通过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宁指出,为更好地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04年,发布了第22号公告,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2006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监管制度,颁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上述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评级业在功能、准则、规模、监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评级业的行为,加强了对评级市场的监管。在对评级机构进行事前、事中管理的同时,人民银行还将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苏宁强调,信用是市场的灵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信用评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其中,信用评级作为信用中介服务的高端产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这些都为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也为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第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需求趋于旺盛。我国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以银行信贷为主,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几乎达到90%,金融机构贷款的余额呈现迅速上升趋势。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仍不能满足信贷业务规模的发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主要应为内部评级初级法或标准法,即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计量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尚无能力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内部评级成本较高的商业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降低信贷风险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结合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现状,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贷市场将是我国信用评级业的主要市场。

第三,债券市场有关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出台,为信用评级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第22号公告以及《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办法》、《混合资本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均要求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业务范围从区域性的信贷评级、少量资本市场的债券评级逐渐扩展到货币市场的信用评级。

第四,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现代信用交易的迅速增长,都将对信用评级提出市场需求。例如保监会在《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最低投资级别。随着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苏宁表示,面对新的契机,希望信用评级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研发种类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同时,严格按照《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用评级规范》等规定,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专业评估人员素质,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标准,不断提高评级技术水平和评级质量,切实提升市场竞争力。希望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造就一批民族品牌机构,形成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评级市场。同时,也希望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和发挥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进一步降低风险,保证金融安全。

论坛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作了《抓住机遇 扩大发展空间》专题演讲。来自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代表,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部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及资信评估公司专家在论坛上发表了演讲。

此前,人民银行已成功主办了三届信用评级论坛,为共同探讨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大计提供了重要平台,推动了信用评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完)
引自中国人民银行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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