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在园区内推行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1.1 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档案和其他信用信息的需要,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有效整合企业相关信息并在实地考察基础上,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用产品。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状况的初步评价,不做深度资信评级。
1.2 推行信用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树立企业自身社会信誉,在园区内逐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1.3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信用报告内容
2.1 信用报告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基本描述以及对其信用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的违约记录、主导产品和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相应的综合判断和分析。
2.2 信用报告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并统一编号,封面冠以“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字样。
2.3 信用报告首页为摘要部分,反映企业信用评估的主要结果。内容为:信用报告编号;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用评定级别;信用报告有效期;主要评语;信用中介机构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2.4 信用报告将按照其功能进行分类。现行的信用报告属标准类型。
2.5 信用报告编号由字母和四位数字组成。第一位字母表示出具评估报告机构组织名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第二位以后为顺序号。
2.6 信用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2.7 为使信用报告的评定结果的描述有统一标准,评定结果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分五个级别,分别为ZC1、ZC2、ZC3、ZC4、ZC5。其基本含义为:
ZC1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很高,享有很好的社会信誉,有着突出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低。
ZC2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较高,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较好,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较低。
ZC3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良好,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行业中处于一般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一般。
ZC4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一般,社会信誉一般,经营业绩一般,企业财务状况不佳。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
ZC5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社会信誉差,经营业绩较差,企业财务状况差,企业的信用风险高。
2.8 信用报告的评定结果是在企业历史和现状基础上对企业信用风险大小的一种推测,因此信用报告仅作为使用者的决策参考。
2.9 信用报告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参照国际通行准则,认定资质较好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经认定的中介机构有六家,分别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10 信用报告提供了企业较深层次的信息,因此信用报告主要内容向第三者公开时需要得到委托方的授权。信用报告是否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和在什么场合公开,需在被评估单位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中严格规定。
2.11 信用报告需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编码、备案,并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签章,方视为有效。
三、信用报告的用途
信用报告将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争取各种政府资源等方面提供一个高效的信用评估辅助平台。企业持有信用报告将可以得到以下服务:
1)申请担保: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履约担保、赊销担保等担保业务的参考文件之一,并可免除担保公司的初审程序;
2)申请贷款: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参考文件之一;
3)申请创新基金: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参考文件之一;
4)信息查询:信用评估结果将录入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供查询;
5)商务交易: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间进行商务往来时表明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信用报告的申请与受理
4.1 信用报告根据自愿申请、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企业向经认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4.2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定合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受理企业的申请。
4.3 企业申请信用报告应提交如下材料:
企业概况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最新贷款证(卡)(复印件)、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的文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发展简史和经营历史、主要股东概况、主要下属机构概况;
经营资料 企业法人代表介绍、主要领导和员工的简况;企业运营和管理模式;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市场区域、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实力、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情况);企业资信状况;企业技术状况(附有关的证书及产品技术说明);企业所享受的还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务资料 前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主要财务比率;企业资产质量情况;企业经营销售情况、经营收益。
其他资料 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等。
4.4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收齐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于15日内出具信用报告。
4.5 企业如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和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3日内一次性向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4.6 信用报告评估工作的基本过程如下:
时间 | 工作过程 | 工 作 内 容 |
1周 | 前期准备 | · 与被评对象接触,签订《信用评估委托协议书》。 · 评估小组向被评对象发出《信用评估资料清单》,进行前期研究。 · 被评对象按《信用评估资料清单》准备资料。 |
5个 工作日 | 尽职调查 | · 评估小组研究核对被评对象按《信用评估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 · 评估小组与被评对象的主要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交流。 · 评估小组考察生产现场和项目建设现场。 |
分析评估 | · 数据处理、信息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评定建议。 |
5个 工作日 | 决定 信用评估结论 | · 评估小组向信用评估委员会报告。 · 信用评估委员会讨论决定被评对象的评估结论。 |
公布 信用评估结果 | · 向被评对象发出《信用评估通知书》《信用报告摘要》《企业信用报告》。 · 被评对象在收到《信用评估通知书》3日内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即视评估工作结束。否则被评对象可一次性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 评估小组将征求被评对象对《企业信用报告》的保密要求,按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被评对象评估结果。 |
4.7 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协商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确定指导价格。现行的收费指导价格按企业的资产总额分为四档,如下表:
(人民币)
企业资产总额 | 200万元以下 | 2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 |
信用报告费用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五、信用报告实施工作的监管
5.1 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统一向社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并对信用服务体系的运作实行监管。
5.2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应依法或经过合法约定,对需求者提供企业信用征信、资信评级、信用风险管理和培训等各项服务。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公开和使用,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提供有关信用服务。坚持实地考察、核实数据。出具的信用报告应确保其客观公正性。如故意提供虚假信用报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因提供不真实或不准确信息所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自身信誉。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投诉。投诉电话:82888208、82888681、82690608。
5.6对有严重失信的行为的机构和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和处罚。
六、附 则
6.1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另行规定。
6.3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02年8月
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问答
1.什么是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
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基本描述以及对其信用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的违约记录、主导产品和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相应的综合判断和分析。它是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档案和其他信用信息的需要,由信用服务中价机构在有效整合企业相关信息并在实地考查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用产品。
2.信用报告有哪些用途?
1)申请担保: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履约担保、赊销担保等担保业务的参考文件之一,并可免除担保公司的初审程序;
2)申请贷款: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参考文件之一;
3)申请创新基金: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参考文件之一;
4)申请中关村管委会相应政策资金: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申请中关村中小企业中介专项服务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等资金的参考文件之一;
5)信息查询:信用评估结果将录入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供查询;
6)商务交易: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间进行商务往来时表明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3.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信用报告?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
4.信用报告与其他各类企业资信调查报告有什么区别?
企业资信调查报告是由信用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产品。每个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信用产品。这些信用产品通常有如下几种类型:
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包括构成一个企、事业机构商务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比如,所涉及机构的注册情况、通讯地址、法定人代表、机构的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行业分类等。
综合信用报告:在“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更加详细的反映所涉及机构的综合运行情况,包括该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对这个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等。
“专项调查报告”:涉及以上两个报告没有包括的信息。该报告在依照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按客户的要求,提供所涉及机构的所有背景情况。
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属于初级综合性报告,提供企业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和初步评价,不做深度资信评级。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等效于国际流行的“普通版本的企业资信调查报告”。
5.信用报告的评定结果如何表述?
为确保信用报告评定结果的描述有统一标准,评定结果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分五个级别,分别为:ZC1级、ZC2级、ZC3级、ZC4级、ZC5级。其基本含义为:
ZC1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很高,享有很好的社会信誉,有着突出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低。
ZC2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较高,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较好,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较低。
ZC3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良好,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行业中处于一般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一般。
ZC4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一般,社会信誉一般,经营业绩一般,企业财务状况不佳。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
ZC5级 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社会信誉差,经营业绩较差,企业财务状况差,企业的信用风险高。
这五个级别不能与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其他资信报告的评级等级相对应。
6.哪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资格出具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参照国际通行准则,认定资质较好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为信用报告的提供者。经认定的中介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深化,还将有新的机构参与进来。
7.企业如何申请制作本企业的信用报告?
企业向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认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信用评估委托协议书》,提交有关材料。经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实地考察并做信息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评估结论,最后出具信用报告。具体业务可直接向这些机构咨询。
8.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间是多长?
在企业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后,15日内出具信用报告。
9.信用报告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有效期为一年。
10.如果对信用评估结果有疑义怎么办?
被评企业如对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有意见,可于3日内一次性向信用中介机构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11.如何保证信用报告质量和一致性?
信用报告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统一编号和统一标准。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给企业出具信用报告的同时要报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备案。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将随时对信用报告的质量进行核查。
12.信用报告的收费价格如何确定?
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协商信用中介机构确定指导价格。由于推行信用报告还处于试行阶段,现行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低于制作报告的成本价。具体收费价格按企业的资产总额分为四档,如下表:
(人民币)
企业资产总额 | 200万元以下 | 2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 |
信用报告费用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13.如何对信用报告实施工作进行监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承担监管责任,设置投诉热线,提供举报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在信用促进会网站上披露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名单和行为。
投诉方式:
电话:82888208、82888681、8269060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大地科技大厦903室
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100080)
Http:// www.ecpa.org.cn
E-mail:ecpa@ecpa.org.cn
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应合法获得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如故意提供虚假信用报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4.中关村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哪些其他服务项目?
除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外,社会公众及企业还可从首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获得如下产品和服务:企业注册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商业信用报告、深度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信用评级报告、长短期债券评级报告等。
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快速、规范发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形象,促进园区中介服务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特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资金适用范围及额度
第三条 本资金资助的对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年技工贸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或年技工贸总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
(二)使用《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企业征信报告》;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四条 本资金资助企业购买下列中介服务:
(一)信用中介服务
1、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2、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信用管理咨询包括:企业信用能力管理咨询、企业赊销管理咨询、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咨询等。
3、企业征信报告
(二)企业基础财务中介服务
1、财务会计审计
2、所得税审计
3、财务管理咨询
4、代理会计服务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专利代理服务
2、著作权代理服务
3、商标权代理服务
(四)ISO系列标准认证中介服务
(五)CMM软件认证中介服务
第五条 本资金是对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中介机构购买上述中介服务的无偿资助,资金于中介服务完成后发放。每项中介服务费的资助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50%,单项服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
第六条 中关村管委会与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信用促进会)签定协议,委托信用促进会具体负责本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资金由管委会每年分两期向信用促进会拨付。
第七条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本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信用促进会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管委会提交《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等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瞪 羚 计 划
一、目的和意义
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歌德巴赫猜想”。为破解这一难题,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了“瞪羚计划”。
“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羚羊,业界通常将高成长中小企业形象地称为“瞪羚企业”,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中关村科技园区拥有一大批处于高速发展中的“瞪羚企业”,他们2002年的技工贸收入总和超过500亿元,平均增长率接近60%。但是这批“瞪羚企业”的产业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制定“瞪羚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瞪羚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跳的更高,跑的更快。“瞪羚计划”的设计原理是: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凝聚金融资源,构建高效、低成本的担保贷款通道。“瞪羚计划”每年可帮助园区“瞪羚企业”解决超过5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基本条件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济指标界定:以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及技工贸总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界定标准。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定1000万元――6亿元之间,其中又分三个级别: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5000万元――6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1亿元――6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三)企业必须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要达到ZC3以上(含ZC3),并加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信用管理。
三、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设定
(一)担保贷款额度设定: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2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亿元――6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3000万元。
(二)担保贷款期限设定: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优惠措施
(一)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贷款贴息。
(二)进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
(三)进入协作银行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获得利率优惠。
五、信用奖惩措施
(一)信用奖励措施:实行“五星级”评定制度。企业首次获得“瞪羚计划”支持,即被评定为“一星企业”,贷款贴息率为20%。以后每完成一个年度的履约,增加一个星级,贴息率增加5%,最高达到“五星级企业” ,贴息率最高为40%。同时协作银行也依据上述评定规则,给予“瞪羚企业”贷款利息下浮优惠,“一星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每增加一星,利率下调2.5%,最高下调10%。
(二)信用处罚措施:企业若发生与“瞪羚计划”相关的违约行为,在担保公司和银行对其追偿的基础上,给予降低“星级”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可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乃至开除出信用促进会。
六、业务主体及其职责
“瞪羚计划”的业务主体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机构和协作银行。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监管“瞪羚计划”的实施,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二)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受理“瞪羚企业”的担保申请和资格认定,提供快捷担保服务,实施在保管理和违约追偿,代办贴息业务。对不能给予担保的项目,需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做出说明。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对“瞪羚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和“五星级”评定,负责对其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瞪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企业的信用疑点必须进行深度调查,并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告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不能评为ZC3的项目,需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做出说明。
(五)协作银行负责向获得担保的“瞪羚企业”发放贷款,实行“见保即贷”,执行优惠利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绿色通道服务手册
一、 什么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业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以下简称“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系指为了促进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解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在中关村管委会指导推动下,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具体承办的专项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公司为此项业务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提供快捷的担保服务;贷款银行提供快速的担保贷款审批通道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中关村管委会为此项担保贷款设置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贴部分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对技术成长性好、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 企业申请“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贷款担保基本条件是什么?
1、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 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 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资格;
4、 取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定的入会会员资格;
5、 拥有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相关财务指标均在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7、 经营状况良好,且在申请贷款担保时已取得销售合同定单;
8、 企业能够提供担保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且主要经营者愿意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三、 申请贷款担保的目的、额度和期限是什么?
入围“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申请贷款担保的目的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申请单笔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 “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 申请企业一经取得管委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资格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资格,担保公司将免初审程序,并在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 协作银行对“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项目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担保贷款,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
3、 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可享受中关村管委会贷款利息率50%和1%担保费的政策性补贴;
4、 对于技术成长性好、属于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从集成电路设计专项扶持基金中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五、 “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基本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资格认定程序
1、 申请“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贷款担保企业必须首先取得中关村管委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资格;
2、 申请企业如不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须向信用促进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接受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获得ZC1,ZC2或ZC3信用等级的企业可成为正式会员。
(二)贷款担保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企业在取得资格认定后可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填写《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贷款担保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 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备的《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交公司决策部门审批;
3、 担保公司审批通过后,协作银行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担保贷款。
(三)签约与保后管理程序
1、 协作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合同,并一次性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2、 获得担保贷款企业应主动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信用监督,按期履行付息还款义务;
3、 对于技术成长性好、属于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如短期内确有资金短缺压力,经担保公司向中关村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请示协商,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专项扶持基金支持;
4、 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有担保需求可按程序向担保公司再次提出申请;
5、 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企业如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先代企业向银行履行全部债务清偿责任,然后启动对违约企业的追偿程序。
(四)补贴申请与审批程序
1、企业获得“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担保贷款后,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利息与保费补贴。企业需填写《“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项目利息与保费补贴申请书》(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连同所交纳的担保费发票和利息息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财务章)交担保公司审核;
2、 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发展处审批;
3、 中关村管委会审批后,按核准的金额向担保公司拨付利息和保费补贴资金,并委托担保公司向申请企业转拨付。
六、办理“集成电路设计绿色通道”业务的相关机构有哪些?
(一)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与政策咨询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82690521/20
(二)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定代办机构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2148866 ― 157/156
(三)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资格认定机构
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62148866 ― 157,156
(四) 贷款担保和补贴申请受理与审核机构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2148866 ― 157/156
(五) 首批经办银行
为《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起人,承诺按“见保即贷”程序审批贷款,并执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经办银行。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以下简称“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地区软件外包企业的融资需要,促进北京地区软件外包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系指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针对软件企业外包业务的特点,专门设计的快捷、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渠道。
第三条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委托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技贸协会、软件中心和信用促进会)给予“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指导。
第二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服务对象为技贸协会和软件中心推荐的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明确的软件外包业务;
2、具有近两年海关报关记录;
3、外包合同业经市外经贸委合同登记。
第六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经推荐的软件外包企业,以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资格;
3、中关村园区企业必须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正式会员;
4、非园区企业须经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应达到入会企业的标准;
5、经营正常、且在近期内不出现连续亏损;
6、拥有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8、担保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单笔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9、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且企业主要经营者愿意就此项贷款担保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章 企业享受的便捷服务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便捷服务:
1、 对于具备“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将免初审程序,在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 协作银行对“软件外包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捷的审批通道,并执行流动资金基准贷款利率;
3、 获得担保贷款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贴息;
4、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出口企业相关政策。
第八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应履行如下义务:
1、 诚实守信,按期履行付息和还款义务;
2、 主动接受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
3、 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和海关报关手续;
4、 获得担保贷款后,应主动接受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第四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操作程序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 园区企业如果不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须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接受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获得信用中介机构ZC1,ZC2或ZC3信用等级的企业可成为正式会员;
2、 非园区企业须到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应达到入会企业的标准;
3、 申请企业在软件中心网站(www.bsw.gov.cn)上下载《“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企业推荐表》,填写后报软件中心,由软件中心商技贸协会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推荐表。
4、 申请企业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或《信用报告》(非园区企业适用)和“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推荐表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并填写《“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委托贷款担保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审批程序:
1、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在接到申请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和其他正式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并报公司决策部门审议批准;
2、 审批通过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向协作银行发出《“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担保意向书》;
3、 协作银行收到《担保意向书》后,按专项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快速审批担保贷款;
4、 协作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协作银行签定《借款合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并一次性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5、 申请贴息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应及时填写《“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连同已交纳的保费发票和利息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财务章)交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具体贴息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
6、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贴息申请的审核、申请和拨付事宜;
7、 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须接受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的日常跟踪管理,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8、 如果企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有继续融资的需求并符合“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申请条件,可按以上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9、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先代企业偿付所欠银行贷款,然后启动追偿程序,并给予违约企业及当事人相应的失信惩罚。
第五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 担保费:按实际获得担保额度的年1.5%计算;
2、 担保评审费:按实际获得担保额度的0.3%计算;
3、 银行贷款利息:按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六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的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各方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项目推荐、受理和评审。
第十三条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严格按照“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所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进行操作,并对获得担保贷款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进行有效的跟踪与管理。
第十四条 如果“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在贷款期间出现异常问题,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将与贷款银行一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防止代偿发生。
第十五条 一旦“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发生代偿,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代偿企业实施有效的追偿,以减少最终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实际情况和需要发生变更时,将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简称“瞪羚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瞪羚”企业信用星级的评定标准,加强对“瞪羚计划”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实施机构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取得中关村管委会“瞪羚”企业认定资格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入会资格、经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获得协作银行贷款资金、且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企业。
第二条 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对凡是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瞪羚”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机构。
第二章 星级评定方法
第一条 企业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后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并委托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条 初次获得“瞪羚计划”担保贷款的企业均具备一星级别。
第三条 经审核,凡是符合如下条件的“瞪羚”企业均可在原有星级基础上增加一个星级:
1、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担保贷款周期,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经过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确认;
2、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3、经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信用等级不低于ZC3;
4、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5、经信用促进会核实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在原有星级基础上下降一个星级:
1、企业贷款到期时不能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且拖欠贷款银行或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务时间已超过1个月;
2、企业贷款到期时出现展期问题;
3、不再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4、企业或企业主要经营者有信用失范行为;
5、信用等级不能达到ZC3;
6、不能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第五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仍维持原有的星级:
1、企业在贷款到期逾期一个月之内(含)能全部偿还银行或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务;
2、企业前次担保贷款与本次申请担保贷款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并跨越一个自然年度。
第六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被信用促进会除名:
1、恶意逃废债务;
2、出现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
3、企业倒闭或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对外实施,未尽事宜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八条 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本办法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企业改制和上市资助资金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关于实施企业改制和上市资助资金政策的通知》)
1.政策简介
为加快推进园区企业的改制上市步伐,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更多的企业利用证券市场作大作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形成“中关村板块”,促进园区“五年上台阶,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中关村管委会特此设立企业改制和上市资助资金,对改制和上市两个阶段的企业给予资助。
2.申请条件
(1)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③与证券公司签订改制财务顾问协议 (协议签订的日期为2004年7月1日后);
④获得北京市政府或所属部委的改制批准文件;
⑤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③企业与具有境内外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3.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
(1)单笔支持规模为:
①改制资助:每家企业10万元;
②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20万元;
③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30万元。
(2)支持形式:无偿资助
4.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材料审核。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审核企业申报的有关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3)资金的拨付。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按季度汇总,向中关村管委会代企业申请资助资金;(4)材料备案。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应将每一个资助项目的有关材料及情况分析报送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5.提交材料
(1)申请改制资助: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明文件;
④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财务顾问协议复印件;
⑤获得北京市政府或所属部委的改制批准文件。
(2)申请上市资助:
第①、②、③条同上
④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复印件
企业“专利引擎”计划
(依据:《关于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专利引擎”计划的通知》)
1 计划简介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方案》的要求,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高园区企业专利的数量与质量,强化专利保护意识,培育园区企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实现“五年上台阶”的基础上,向“十年创一流”迈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启动“专利引擎”计划。作为首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专利引擎”计划,对企业的专利工作在政策上、经费上、服务上予以支持帮助,提升企业专利创造、利用和保护的能力,缩小同世界先进企业的差距。“专利引擎”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2]资助申请国外专利;
[3]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计划。
2 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通过每年在园区企业中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使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提高专利创造、利用和保护的能力。试点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每批试点期限为1年。试点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全额资助试点期间实际支付的国内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按《北京市专利申请费奖励资助办法》办理资助手续;
[2]对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协助建立的企业专业专利数据库项目给予资助;
[3]试点企业的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专利实施资金的资助;
[4]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详见《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申请国外专利资助办法》);
[5]为试点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咨询服务并向担保公司、银行出具推荐意见;
[6]提供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咨询、服务,经登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享受北京市税收优惠政策;
[7]选择优秀试点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
[8]免费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知识产权》杂志。
2.1 申请条件
上一年有5项以上专利申请,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企业已加入园区信用促进会或者信用等级达到ZC3以上(含ZC3)。
2.2 申请程序
①企业向所在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不得异地申请或重复申请;②各园管委会将企业申请材料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同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对社会公布。
2.3 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④上一年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
3 资助申请国外专利
为了促进园区企业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提高园区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培育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集群,对园区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进行资助。
3.1 资助范围
当年实际支付的以下申请国外专利费用:
[1] 通过《公约》申请国外专利的部分费用(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费用);
[2] 通过PCT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部分费用;
[3] 通过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部分费用(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费用)。
3.2 资助标准
上述费用的50%,但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额:
通过《公约》申请国外专利的,限3万元/国/项;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阶段的,限2万元/项;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限3万元/国/项;
单个企业申请多项国外专利的,限50万元/年。
3.3 资助方式
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获准资助企业申请国外专利费用实际支付后,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按季度予以资助。
3.4 申请条件
[1]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状况考核达标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 企业已加入园区信用促进会或者信用等级达到ZC3以上(含ZC3);
[4] 专利技术项目所属领域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包括网络计算机、手机、数字影像、生物芯片、医药等高科技产业。
3.5 申请程序
[1] 申请企业向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的同时,委托其申请国外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资助,该专利代理机构须与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签订相关协议;
[3] 专利代理机构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内汇总整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审查;
[4]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拨付资助资金。
3.6 所需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时,应当向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报送以下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考核达标证书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代理申请国外专利委托书复印件;
7)代理申请资助委托书;
8)代理机构就该项专利申请的专利三性的检索报告;
9)该项专利申请的法律状况报告;
10)各项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和申请企业财务专用章)。
4 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计划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园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全方位促进其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开展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工作。
5 联系单位
(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电话:84080080
网址:www.bjipo.gov.cn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电话:82690512
网址:www.zgc.gov.cn
(3)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电话:82356358 82356469
网址:www.zippo.org.cn
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
(依据:《关于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1 资金简介
为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标准战略”的实施,鼓励和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从2004年至2005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进标准制定工作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2 资助对象
在标准创制工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达到ZC3等级以上。
3 资助的内容与额度
本专项资金是针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各个阶段结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3.1 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已获立项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创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内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的程序批准并予以立项,且其内容属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范围的给予资助,鼓励其获得最终批准。
[1] 通过国际标准组织的立项后,资助40万元;
[2] 通过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立项后,资助30万元;
[3] 通过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后,资助20万元;
[4] 通过地方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后,资助15万元。
3.2 创制的技术标准已获相关组织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起草、创制,并经相关组织机构立项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文稿,经相关国际标准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的程序批准并予以通过的,给予特别资助。
[1] 国际标准文稿经有关国际组织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获取相关证书后,特别资助20万元;
[2] 国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列入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后,特别资助10万元;
[3] 行业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正式对外发布后,特别资助10万元;
[4] 地方标准经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其规定程序批准并列入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后,特别资助5万元。
3.3 企业技术标准的内容被引用
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经有关专业权威组织按照其规定的程序,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其内容属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范围的,给予特别资助。
[1] 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国际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20万元;
[2] 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国家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10万元;
[3] 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行业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10万元;
[4] 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被地方标准采纳的,特别资助5万元。
上述各资助条款,须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4 提交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标准工作专项资助申请表》;
(2)专业机构出具的该标准立项报告、同意立项的文书或标准通过的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信用评级报告;
(6)可以说明申报单位是标准主要完成人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5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管委会产业处代表管委会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协助完成与标准申报及材料复核相关的工作;
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处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6 联系单位
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处
电话:82690521
市场开拓支持平台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建设方案》)
1 政策简介
用政府采购等手段积极为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是世界发达国家政府推动新兴产业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产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和科研院所搭建技术成果、产品交易的市场开拓平台。主要任务是与有集中采购需求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组织、整合各方面资源,为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园区企业开拓市场,有效地促进园区企业的发展,争取形成为中关村企业服务的品牌。
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的建设包括产品供应主体、产品采购主体和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等。
2 产品供应主体建设
产品供应主体是指提供技术成果、产品和服务的园区企业及园区内的院所(以下统称为企业)。
2.1 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用。企业信用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或企业同意使用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报告,经过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达到ZC3级以上(含ZC3级);
[3] 企业产品必须经过市场检验,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拥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用户群,未经用户使用或用户过少的产品一般不予受理;
[4] 企业承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到位的支持服务以及同等批量条件下的最优惠的价格;
[5] 提供产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则,执行国家对该类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规定,承担采购方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
[6] 企业承诺在通过平台完成产品的销售后,提供产品销售收入的适当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支持采购平台的运行。
2.2 企业的组织和推荐
企业自愿参加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进入平台的企业除了可以利用平台加强对产品的市场推广外,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中关村管委会现有的各项资金支持及其它相关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各专业协会的作用,广泛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平台。
2.3 企业的审核
企业向产品采购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以上条件做出书面保证,产品采购平台对其资格进行审定。
3 产品采购主体建设
产品采购主体是指购买园区产品和服务的主体。产品采购主体建设,是指依托产品采购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为采购主体采购企业产品创造优惠的条件和完善的服务。
3.1 产品采购主体前期主要对象
[1] 北京市及有关区县的政府采购(含奥运采购);
[2] 外地政府的采购(充分利用各省市驻京办事处)
[3] 中央政府的采购;
[4] 院所的技术输出中配套的产品和服务;
[5] 政府的对外援助项目配套的产品和服务;
[6] 军方采购;
[7] 科技项目的采购;
[8] 大型国有企业的采购;
[9] 联合国采购;
[10] 其它。
3.2 为提高采购方的积极性,保证采购平台的有效运转,购买园区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主体可以获得以下服务和承诺:
[1] 严格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2] 及时获得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企业产品信息和高效便捷的服务:包括定期获得园区产品供应推荐目录;对大宗的采购还可以获得“一站式”的全程服务; ③获得同等批量条件下的最优惠的价格;
[3] 为采购大宗产品而发生的采购方案设计费用以及组织采购费用等可以获得费用资助;
[4] 获得其他中介服务。
4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建设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是产品采购主体和产品供应主体实现有效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
4.1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向园区企业服务为宗旨。
4.2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
[1] 组织园区产品供应主体,审定其资格;
[2] 建立供需信息平台: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产品推荐目录提供给采购主体,并定期向供应主体提供经过整合的采购信息;
[3] 组织产品采购主体,与其建立合作通道;
[4] 建立招标机制,根据不同的采购渠道有以下三种不同模式:第一,由企业、平台和担保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组织联合招标,增加中标概率;第二,由平台自身取得各种招标资格直接招标;第三,由企业自身招标,平台提供协助。
[5] 通过与产品采购主体的合作通道,帮助企业取得相关的专门资格认定;
[6] 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项目推介、洽谈、展览活动,为采购方展示园区产品和服务;
[7] 为企业进行网上科技成果项目发布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服务项目的宣传;
[8]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 承担所有进入平台的供应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产品的质量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有关投诉。
4.3 为保证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的有效运转,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资金。
[1] 资金来源:
中关村管委会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向市科委等其它有关部门争取的经费资助;
受益企业提供的平台服务费。
[2]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建设费用和部分运行费用;
出资建立产品采购服务基金,对采购方为采购而发生的采购方案设计费用以及组织采购费用提供费用资助。
4.4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具体负责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产品采购服务平台在提供市场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协会开展工作。
中关村管委会作为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主管单位,对平台的运行进行工作指导,双方签定协议,明确工作标准,提出工作方向和要求;北京科技协作中心作为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主办单位,负责平台具体的日常工作,要严格控制建设和运行费用,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以保证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
4.5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费用
[1] 产品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包括产品采购服务平台一次性建设费用、产品采购服务平台运行费用和建立产品采购服务基金的费用。
[2] 一次性建设费用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资金列支;产品采购服务平台运行费用,2004、2005年全额拨付,以后年度逐年递减,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
[3] 建立产品采购服务基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开拓支持平台资金出资建立产品采购服务基金。基金是专为采购方采购企业产品专门设立,用途是为采购方发生的采购组织费和方案设计费提供费用资助。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1 基金简介
为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活动,落实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地方配套50%的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特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经管委会推荐、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并获得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管委会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立项项目按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金支持。
2 申请材料
经管委推荐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申请园区配套资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2)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无偿资助的企业名单;
(3)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立项企业签订的合同书;
(4)经过认证的企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 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1)产业发展处认真确认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经确认的科技部无偿资助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汇总后,提交主管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批准;
(3)根据主管主任意见,按必要的工作程序财政审计处负责资金拨付。
4 联系单位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电话:82690520 826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