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8日公布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央行自2000年筹建个人征信系统以来,出具的首份规范征信系统信息管理部门规章。 根据《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的;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的,由央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