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参加两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代表建议,我国应制定诚信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在社会道德、法律关系层面都存在不诚信导致的社会问题,这对社会风气及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而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行为随意,一些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安东代表认为,制定诚信法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他建议,我国应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就企业和个人信用收集利用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制,为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此外,还应修改企业法律制度,增加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容,并同步制定征信业促进法,全面促进信用中介的规范,同时完善民商法和经济法,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安东说,政府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政府信用监察制度,对因为失信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为失信影响政府形象的,相关的责任人员和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