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进诚信纳税和依法行政,优化税收环境,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建立科学高效的信用评价机制
全国税务系统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以科学评估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核心,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依托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管理机关的密切配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9年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2001年5月新《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后,根据其立法精神,酝酿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起草上报由国务院通过实施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又对全国诚信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在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有39个国、地税局(其中国税21家,地税18家)在不同范围内开展了此项工作,并于今年7月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全国税务系统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明确了工作思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各级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征税信用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除了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外,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以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注重理论研究。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信用建设工作实践的同时,注意不断从理论上丰富税收信用建设,借鉴国外税收信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开展税收信用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
促进征纳双方形成良性互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目前,征纳双方正在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税收执法环境和秩序有了较大改观,82%以上的税款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和程序。一是依法简化和规范办税程序。在全国普遍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实行了"一窗式"服务。去年以来,取消了近20项涉税审批。二是采取直接、邮寄、电子等多元化申报和多种缴税方式,方便了纳税人。三是实行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四是建立了纳税人沟通联系制度。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整顿税收秩序,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目前,从总体上看,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管理手段日益改进,运行机制逐步健全,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并保持稳定增长。
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开展纳税信用评估,有效监控税源,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2000年-2002年,仅这方面因素,增值税收入就增加了1000亿元以上。
继续健全完善制度 增加信用管理投入
目前,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创立阶段,要做到完全统一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国地税之间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在协调同步发展上尚未完全理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是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人纳税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和税务机关税收信用制度,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沟通联系制度等。
二是要确立实施步骤。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准备分两个阶段全面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第一阶段,全系统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系统试点,相关制度初步建立。第二阶段,全系统正式实行。在全面总结全国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税务部门规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全面建立,现代科技手段得到初步应用,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确保组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把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加强领导。全国税务系统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税务干部牢固树立税收信用的思想,自觉主动地做好税收信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不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推行相关岗位责任制,以有效的奖励和监督机制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